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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
供应商指为我提供货物或者劳务的公司。Erp供应商为手工新增,类同客户信息,设置【新增】、【复制】、【修改】、【删除】的操作。
2.3.1 对供应商进行分类。
可以根据供应商的地区或者供货商品类型等进行分类,分类方法参见:
2.3.2 空白新增
新增供货商信息,先双击到对应分类后,再空白新增,使供货商归属该分类下。

提示:
供应商信息中,结算信息等设置跟客户信息雷同,详见客户信息提示:
2.2.3 【复制】
根据现有供应商信息复制并修改生成新的供应商资料。

2.2.4 【修改】
修改已有供应商资料,操作界面参考上述【复制】功能。

2.2.5 【删除】
删除已有的供应商资料。
提示:
已被单据或其他信息占用的供应商信息不允许被删除,但可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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